夏邑三人销售假冒白酒被芜湖市场监督局重罚17.5万!
[摘要] 芜湖一烟酒店五年内多次销售假酒,被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出17.5万元的行政处罚,被判罚的烟酒店认为处罚过重,向芜湖经开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近日,经开区法院判决驳回悦方烟酒店的全部诉讼请求。因为,法院经审理认为,市场监管局所提供的证据,足以证明悦方烟酒店销售涉案白酒行为系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权行为,且属
芜湖一烟酒店五年内多次销售假酒,被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出17.5万元的行政处罚,被判罚的烟酒店认为处罚过重,向芜湖经开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近日,经开区法院判决驳回悦方烟酒店的全部诉讼请求。因为,法院经审理认为,市场监管局所提供的证据,足以证明悦方烟酒店销售涉案白酒行为系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权行为,且属于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的情形。因其主观恶性大,市场监管部门在实施罚款时,选择最高限处罚,该处罚适当,故判决驳回悦方烟酒店的全部诉讼请求。原来,2018年12月12日,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场监管局)接到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古井公司)投诉,对位于芜湖经开区的悦方烟酒店进行检查,后经古井公司鉴定,店内查处的21瓶白酒均为侵犯古井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在此之前,市场监管局查明,悦方烟酒店的经营者魏某曾于2013年4月15日在芜湖经开区注册成立文聪烟酒店,在经营过程中因销售侵犯“口子窖”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于2014年10月31日被行政处罚。文聪烟酒店还于2016年11月22日被市场监管局查获销售假冒的洋河海之蓝、天之蓝白酒。而魏某是从妻子张某处进货,市场监管局遂对张某当时所经营的方悦烟酒店进行检查,并对张某作出行政处罚。2017年7月11日,在同一地址经营烟酒销售的魏某莉因销售假冒“口子窖”和“古井贡”注册商标的白酒也被市场监管局行政处罚。魏某、张某、魏某莉均系河南省夏邑县人,魏某与张某原系夫妻关系,三人在同一经营场所多次变更经营主体,在经营中多次实施商标侵权行为,市场监管局遂对悦方烟酒店作出没收并销毁侵权白酒,罚款175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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