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刘清生黑恶团伙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近日,河南省公安厅异地用警,指定安阳市公安局管辖,侦办以刘清生、刘洪生(刘清红)为首的涉黑恶犯罪团伙案件,团伙主要成员刘清生、刘洪生、刘子明、曹召全、刘清兰、邓维友、高须坤、曹丽兵、刘清臣等十余人已被司法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经查,刘清生、刘洪生等人在虞城县店集乡一带依托宗族势力,把持基层政权,有组织地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强迫交易、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违法犯罪活动。为彻底摧毁该犯罪团伙,弘扬社会正气,收集犯罪证据,加快案件侦办,现通告如下:
一、自通告之日起,请广大群众积极向公安机关检举、揭发该犯罪团伙的违法犯罪及涉案财产线索,对举报线索查证属实的,公安机关将依据扫黑除恶举报奖励办法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二、在刘清生、刘洪生担任虞城县店集乡及店集村有关职务期间,曾受到该犯罪团伙及其成员不法侵害的单位和个人,请积极向公安机关报案,如实反映情况或提供证据线索,配合案件调查,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三、自通告之日起,公安机关敦促参与该犯罪团伙实施违法犯罪的其他违法犯罪嫌疑人员,认清形势,放弃侥幸心理,主动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凡是包庇、纵容、窝藏刘清生等人犯罪团伙成员的,隐匿、转移涉案财产的,或者为其提供帮助、通风报信以及销毁隐匿证据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四、公安机关将对所有提供线索人员的信息严格保密,对威胁、报复检举揭发人及其亲属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举报电话:
15994134337 马警官
18637280700周警官(线索征集办公室)
地址: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大道126号安阳市公安局扫黑办
邮编:455000
举报电子邮箱:
aysgaj618zaz@163.com
河南省公安厅“6.18”专案组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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